医疗器械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医疗器械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医疗器械在医疗行业的地位也显著提高,与医疗器械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被重视。而随着越来越多的问题被曝光,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已刻不容缓。但是,医疗器械监管仅仅是国家监管部门的事吗?仅仅是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就能治理好的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为充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6年12月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拟对举报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22日。
哪些举报可获鼓励?
《奖励办法》指出,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属于本市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经申请审核通过,可以获得以行政机关名义对其发放的奖金。举报“3剑客”
《奖励办法》中所指的奖励,分为实名、隐名、匿名三种。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以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形式反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
隐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以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了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使监管部门能够与之取得联系的形式反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以不署名或不提供其真实姓名或名称,并且也未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和联系方式,使监管部门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形式反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3等级
《奖励办法》指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最低200,最高30万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四)其他举报奖励标准。举报涉及的案件没有货值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是举报情况属实,可以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以上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同时,《奖励办法》还指出,对于那些属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的,涉及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事件或重点整治工作内容的举报,举报奖励标准在本办法第十一条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2%,重点举报奖励标准最少不低于4000元。
举报人受保护
对于大家普遍担心的会不会因举报受到不法分子的打击报复,举报后是否能如实领到奖励金等问题,《奖励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保护举报人及其利益。
《奖励办法》明确,市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的相关情况、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严格保密。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泄露举报人身份情况、举报内容的,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上海市自2012年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来,市民投诉、举报的热情明显上涨,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例显著增加。据上海市食药监局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市食药监局查处的309件药品案件中,有5.7%源自投诉举报;134件医疗器械案件中,有12.7%源自投诉举报;99件化妆品案件中,有31.3%源自投诉举报。
目前正在实施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将于2017年2月14日到期,届时,《奖励办法》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将真正形成定稿。